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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法律往往对权贵约束力更强(2 / 2)

更有甚者,“廷杖”制度作为明代特有惩治手段,经常直接用刑于百官面前。被廷杖的对象中,不乏大学士、皇亲、太监。比如大学士李时勉因与同僚不合,在朝被杖四十,几乎送命;太监王振专权期间,也常用廷杖对抗敌人,最终被皇帝清算。

在清代,同样如此。康熙时期惩办鳌拜、乾隆时期查抄和珅,都是典型的“整治权贵”的案例。和珅权倾朝野、家产过亿两银,但依旧难逃清算下场,说明在适当的政治气候下,贵族也不是铁板一块。

权贵能不能违法乱纪,一个关键点是皇帝是否包庇。很多人误以为皇帝都护短,但从历史看,大多数明君反而更忌惮亲信犯法。

比如汉武帝时代的太子刘据案,虽是储君,但因为涉嫌与巫蛊案牵连,仍被下令通缉,最后自尽;唐太宗李世民杀兄篡位后,对长孙无忌等亲信也极其严格,不许逾矩;康熙帝为了法制统一,不惜废掉太子胤礽两次,最终彻底贬斥。

甚至连太后的兄弟也不能乱来。汉宣帝即位后,因霍光家族专权,依法平反冤狱,削除霍氏,毫不手软。这些都说明,皇帝为了维护法统与政治平衡,绝不总是“向着自家人”。

历史上贪官不少,但处罚更是不少。秦朝就有李斯因贪功用权被处以腰斩;唐代的张昌宗、张易之兄弟因专宠误国,死于政变之后;宋朝蔡京、李邦彦贪墨误政,最终也被削官发配。

尤其明清对贪污零容忍。明代张爵、胡惟庸、蓝玉等权贵,哪怕深受皇帝重用,一旦查出贪腐、谋反或聚党营私,不是灭门就是腰斩。

明代律文中还规定:“赃银一百两以上者斩”,对贪污金额极为敏感,连地方小吏都要日日报账。清代《大清律例》明确分级贪污处理标准,“贪满三百两即斩”,对照今天,不少现代腐败案件在古代都是立即问斩的大案。

中国古代设立科举制度、监察制度,其实本质上就是为了防止权贵一家独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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