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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法律往往对权贵约束力更强(1 / 2)

一种流行的误解是,古代的法律制度只是“权贵用来欺压百姓的工具”,而权贵阶层可以完全不受约束、为所欲为。这个说法听起来很解气,但并不符合历史事实。事实上,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,从秦汉以来就明确有“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”的法律宣言,并通过制度与案例不断强化对高位者的制衡与惩治。

从三公九卿到王公贵胄,从太子皇亲到地方藩镇,几乎没有哪个权贵阶层可以彻底免除法律的控制,只是他们的审判程序更加复杂、处理路径更高层而已。

汉代就设有“廷尉”专门管理权贵犯法。汉朝的“廷尉”相当于最高司法机构,连皇帝的亲信、宗室子弟,只要犯法,就得交给廷尉处置。比如汉景帝时期的“晁错案”,晁错虽贵为丞相,仍被依法诛杀;而窦太后一族的多位权贵亲属,也因违法被廷尉治罪。

尤其着名的是“赵国王叛乱案”——赵王刘彭祖勾结外臣图谋不轨,被朝廷以“谋反”治罪,廷尉审案、御史弹劾、皇帝批准,整个程序一丝不苟。这说明,权贵犯法并非没有代价,关键看有没有启动法律程序、有没有人敢查办。

《唐律疏议》是中国古代最成熟的法律体系之一,广泛影响了后世诸朝。它并不是“替贵族说话”的法律,而是对贵族有着专门的限制和加重处罚规定。

比如,《唐律》中特设“八议”制度,初看是给贵族免责,但实际上,八议只是程序上的“上报处理”,而不是豁免刑责。凡是八议对象(如皇亲、三公、才德之士等)犯罪,仍需司法审理,皇帝也不能随便包庇。

更重要的是,在某些罪行上,如谋反、大逆、恶性杀人、贪污受贿等,《唐律》明确规定“虽议,皆不原”,即便是贵族也要照办。例如开元年间权贵杨国忠家族多次被举报贪腐,最终在安史之乱中被一锅端,与朝廷毫无缓冲余地。

宋代法律更趋公开透明,权贵不再“特殊化”。宋朝以“文治”为纲,重程序、重法制,正是强化对权贵约束的典范。宋仁宗时期的“范仲淹改革”就是打击特权、整顿吏治的代表之一。凡是犯法者,无论身份高低,必须通过“三司审判制”依法处理。

例如权臣丁谓因贪污被弹劾,被削官籍、贬斥岭南,成为权贵犯罪被惩的典型案例。宋代还设有“御史台”“审刑院”“三司使”等联合审案机制,防止“庇护上层”的司法腐败。特别是“御史风闻言事”制度,一旦有风声流出,即可启动调查,权贵也不得豁免。

宋代还出现过多次太子、王子犯法遭廷议处分的记载,比如宋哲宗年间宗室刘温叛逆案、宗室纵火案等,都被依法治罪。

明代虽然中央集权强化,但对官员和皇亲的纪律极其严格。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设立了“锦衣卫”、“东厂”等特务系统,专门用来监视高官大臣,一有不轨,立刻秘密调查、逮捕审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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