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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章 游侠不是行侠仗义,而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(1 / 2)

传统的影视剧或者小说中,把游侠作为一种正面的形象进行宣传,行侠仗义、劫富济贫。可如果真有一个不受法律监督的群体,不仅仅是对皇权的挑战,更多的还是会引发社会的动摇。

你觉得“大侠”很浪漫,其实这些人在古代和地痞流氓没区别。只是经过后代人无数的包装润色才让大家觉得有江湖气、侠客气。要知道一个稳定的王朝,怎么可能会允许这类人群存在?

古代社会对“侠”的定义,和我们今天看武侠小说的浪漫想象完全是两回事。在官方律令中,“侠”常常是与“盗”“匪”“党”“亡命之徒”并列的负面词汇。很多穿越幻想中所谓“拔刀相助、路见不平”这种行为,放到古代,轻则被拘捕审讯,重则被当作“结伙伤人”“行凶斗殴”论罪。

比如《唐律疏议》中就有“私行报复者,与强盗同罪”的条文。也就是说,不管你是替天行道,还是给人出气,只要动手打人,就算是对方确有过错,你也涉嫌非法伤人,甚至杀人罪。

不是你说自己是“为民除害”,官府就买账。你没有合法身份,没有衙门批文,没有官府授职,出手就是“擅权”,杀人就是“越法”。行侠仗义这事,在律法之下,根本行不通。

历史上的“侠”,更常见的角色是黑白不分的江湖人物。他们或与地方豪强结盟,或靠武力敲诈勒索,或者直接成为地方“宗族保镖”,成为维护家族利益的暴力机器。

汉代的《史记·游侠列传》虽然对侠客描写得较为正面,但那是站在司马迁对社会“义气”阶层的观察角度。而在现实中,朝廷是一直打压游侠势力的。汉武帝之后,游侠与“私养死士”被视为动摇国家秩序的隐患,《汉书》中多次记载皇帝下令严查结党营私之徒,其中“侠”常被点名。

明清时期更不用说,凡是地方上出现成群结伙、自行执法、替人“摆平纠纷”的团体,马上会被认为是“械斗”“聚众”“为非作歹”,即便他们本意是劝架,也照样治罪。

古代的治安管理体系虽然不如现代完善,但不代表人人可以自封执法者。尤其在唐宋以降,各地普遍设有“县丞”“捕快”“里正”等基层治安人员。谁要是越过这些人去“为民做主”,就构成了严重越权。

你要去捉贼?不好意思,没有官府发的捕文,你就是非法拘禁。你要杀了个“地痞”?没证据证明他犯法,你就是谋杀。甚至你劝架过猛,打伤了人,官府也会让你赔钱,甚至坐牢。

宋代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就有这样的案例:某地一年轻人因看不惯地方恶霸欺负百姓,趁夜刺杀之,第二天被百姓称颂为“义士”,但官府仍依法逮捕,并判为“蓄意杀人”,最终流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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