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就是在于他的公正性和公信力。一旦个人逾越法律的界限,动用私刑去凭个人喜好断案,那不仅会造成大面积的冤假错案,而且会动摇整个社会的治理基础。
当然,在古代,如东厂、锦衣卫这类的无法机关还是有的,但是这些更多的还是服务于皇权。普通百姓之间,尤其一些小说主角,想以私刑来显示自己的正义感,有点过于无法无天了。你不是替天行道,你是触犯法律。
在历史小说和穿越设定里,主角“劫富济贫”“当街打死恶霸”甚至“自建牢狱、私设刑堂”仿佛天经地义。但在真实历史中,这类行为大多被称为“私刑”、“自擅刑罚”,属于严重违法行为。《唐律》《宋刑统》《大明律》等法典中都明确规定,凡“非官擅刑”,轻则杖责,重则充军、斩首。
中国古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“刑不得私”,即任何惩罚行为都必须由有法定权力的官府依律行之。民间即使遭受冤屈,也只能通过“呈诉”“鸣冤”等法定渠道解决,哪怕再愤怒,也不能以暴制暴。否则,不仅不能伸冤,反而会坐实“造乱”、“聚众斗殴”之名。
古代官府对“私设公堂”十分敏感,视为挑衅政权。在封建政体下,维护“独占刑罚权”是统治者的基本逻辑。如果百姓都能随意处置别人,那朝廷的法律、刑狱系统、地方官权威就形同虚设。因此,“私设公堂”不仅是犯法,更是政治挑衅。
例如明清两代,地方豪绅如自设家丁、堂审仆役、拷打乡人,即便原本是“清理门户”,也可能被参以“僭越律例”、“扰乱民安”。《清会典事例》规定:“凡百姓聚众断案,虽无伤命,仍治以私议之罪。”而朝廷对此类事尤其严打,“私审者即刑,听讼者即罪,群聚者连坐”。
哪怕是父母家主,对族人施刑也有限度。在某些穿越小说中,主角常常“当家作主”,随意抽打犯错下人或弟弟,这在真实历史中也不可能随便施为。古代虽有“家法”,但家主只能在礼仪范围内“家训”,不得施加严重刑罚。尤其“打死仆人”、“鞭打亲族”,都将受到官府严查。
例如《大明律》中明文写道:“家长笞杀妻妾仆婢者,拟以故杀论。”就是说哪怕是家主,动用致命私刑仍属杀人罪。到了清代,家长权力进一步收窄,州县衙门对“虐仆”“虐妻”的案子高度重视,尤其怕激起民怨,破坏宗族秩序。
“路见不平拔刀相助”?在律法中属于斗殴与越权。历史上并不鼓励普通人“行侠仗义”,因为这往往带来群体暴力事件。清律中写得很清楚,“凡聚众斗殴,不问主次,皆以斗者论”,就是说你哪怕是替人出头,只要动手,就要追责。私刑不因“正义”目的而合法,只有官府有执法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