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。这是在影视作品网文小说中非常流行的一句话。有些作者确实需要好好去了解一下,哪怕在今天,杀人也有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之分,还有正当防卫等特殊情形。古代也是一样的。
除却一些赎罪的情形,古代也是分犯罪情节的,人不可能一辈子都没错误,有些无心之举造成的人命之罪,都是有尺度的判罚,和今天类似。记住,古人只是古,并不是傻。
“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”在古代只是一个道德口号,真到了官府审理阶段,是否判死刑,还得看一堆因素。《唐律》《宋刑统》《大明律》《大清律例》都有对“杀人”进行极为详细的分类,比如故意杀人、误杀、防卫杀人、正当惩戒、斗殴致死、教唆杀人、代人行凶、越权施刑致死等等。
以《唐律疏议》为例,杀人分为“谋杀”“误杀”“过失”“防卫”等数十种条款,只有“谋杀亲属”“杀君”“杀主”“杀父母”等才一定死刑,其它都可能酌情减罪。明代《大明律》则进一步加上“打斗中失手”“劝架时误杀”“保卫财产中杀贼”等“可议免死”的情形。
所以,古代真正能“一刀斩立决”的,往往是谋反、杀官、谋害尊亲的极端恶性案件。普通的民间杀人,远没有那么简单粗暴。
“杀人就是死”这种说法,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。比如两人斗殴,一人死了,如果证人证明是对方先动手,反击方甚至可以被判无罪。
《大明律》明文规定:“因守财杀贼者,不问。”意思是,如果你为了保卫财物杀了人,甚至不入罪;又如“奸夫被杀,不坐杀人罪”,也就是说你发现妻子通奸,一怒之下杀了奸夫,是可以不判死罪的。
再比如“误伤致死”,如推人致其摔倒撞伤死了,或打架时不小心打中了要害,这种情况多判徒刑、流放。更极端的情况——你睡觉翻身把隔壁小孩压死了,这属于“非意误杀”,顶多杖责。
法律承认人的情绪与偶然,也承认正当防卫、紧急避险,所以很多杀人案件,经过认真审理之后,是不会简单判死的。
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,人的命不是“等价”的。尤其在《唐律》和《清律》中明确写道:官员、贵族、军功世家有“避死”的权利。例如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员,若非谋反谋杀等重罪,往往可“以身抵法”,或缴纳赎金赎罪。
宋代设有“赎论之制”,就是说你不是重犯,就可以用钱来减刑。像误杀、越权施刑致死、酒后误伤等,交钱就能免一死。这套赎罪标准还明确标价,比如杀人赎命十斤黄金、误伤三十两白银、过失杀伤十匹绢,类比今天的“量刑指导意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