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阁 > 其他小说 > 历史不是爽文 > 第12章 刑法是逐步发展,每个朝代都有变化,不要混淆朝代司法

第12章 刑法是逐步发展,每个朝代都有变化,不要混淆朝代司法(2 / 2)

最关键的是唐代有“八议特权”:王公贵族有权请求“议法”,不能直接定罪,需要朝廷评议。但普通百姓不受此待,体现了严格的等级法制结构。

所以如果写唐代穿越断案,就不能出现“县官当堂即斩”,也不能出现“高官被街头拷打”的桥段,唐律程序远比想象中严密。

宋朝重证据轻刑罚,“三司审案”严防冤假错案。宋朝一改前朝法重刑轻理的传统,法治观念明显进步。强调“无证不审、有理则止”,形成“三司审案”制度: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联合审理重大案件,避免偏颇。

宋代还设立“鼓审制度”,百姓敲鼓即可申冤;“断案要点”统一化,防止地方滥断;文官不可掌刑,审讯过程需全程录文。

宋人认为“刑不可随心”,所以冤狱减少,刑罚较轻。很多案件拖上两年,官府仍不敢定罪。

小说中“宋朝打犯人、动酷刑”根本不合史实。宋人奉行“法外无人”,重书证、轻口供,是高度理性社会。你要是设定主角穿越宋朝当县令,一开口就“杖五十”,那恐怕不日就被御史参劾。

元朝法制混乱,酷刑复出,是中国法制的一次“倒退”。元代统治者来自蒙古,其法律体系带有浓厚游牧习俗和军事风格。《大元通制》虽模仿唐宋,但实际执行中充满草率与暴力。

司法系统不健全,地方常以军法断民案;

酷刑广泛使用,如“灌辣椒水”“剥皮实草”“倒吊火烤”;

蒙古贵族有“免死特权”,汉人犯法重判,民族歧视严重;

设“答剌罕”制度,部分案件审理直接由蒙古王族决定,法外开恩广泛存在。

元代社会法治退步严重,甚至出现“割耳以示众”“脱皮戮尸”等恐怖刑罚。穿越成“元代清官”的设定如果还在说“为民请命”,你可能要先处理好元朝贵族的“指令特办”才行。

最新小说: 解约回国后,归国爱豆的巅峰之路 峡谷恋情,对抗路糖份超标啦 八零:牛马老太重生,这次我当搅家精 爱你,是我戒不掉的瘾 快穿:从入门到精通 四合院:疯批傻柱一心报复白眼狼 惹火 恰春归 大小姐,您吃错药了? 兽世恶雌好孕爆表!六个大佬争着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