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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想搞民间自治?我看你想上天(1 / 2)

别幻想当什么“乡贤市长”,自治从来不是自由。小说主角穿越到小地方后,一通“修水利、办学堂、搞乡约”,就成了“民间领袖”。可问题是:你是谁给你权力?谁允许你代表村民?

在真实历史中,所谓“自治”压根不是想干就干,它是被国家与宗族共同控制的乡里治理框架。每个村庄、坊里、乡团都有明文规定的名额、层级、责任,未得授权者擅自组织、发布命令,就是“私结党徒”、“扰乱治安”。

你自封“乡长”?地方衙门会请你“进来喝茶”。你组团抗税?宗族就会认为你“破坏名声”,把你逐出祠堂。想搞民间自治,别说穿越者,就算是古人自己,也得慎之又慎。

自秦汉起,国家就强调“编户齐民”,也就是所有人都必须登记于籍,按图索骥地纳税服役、听令调遣。

明代设“里甲制”,十户为一甲,百户为一里,设“甲首”“里老”监督赋役征收;清代设“保甲制”,五户为一保,十保为一甲,由保甲长负责治安与民事纠纷调解。

换句话说,你的户籍在哪,归哪个“保”“甲”管理,谁是你的“上级”,全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。如果你另立山头搞个“自治村”,那你就是离经叛道——“图谋不轨”的第一步。

古代社会有两套权力体系,一是官府政权,一是地方宗族势力,后者掌控着实际的村落管理权。

宗族首领(族长、祠老)掌握土地分配权、婚姻安排权、奖惩处分权,甚至能决人生死(如罚跪、驱逐、饿死、活埋祠前等极端案例),地位不亚于地方官。

你如果不是这个宗族的嫡长房,哪怕你再有能力,也没有资格出面管理事务。你想推行什么“义学”“互助社”“自卫队”?你得先问宗祠里那几位老爷们愿不愿意。

而一旦你搞的“自治”破坏了宗族既得利益,比如推翻祠田管理、修改婚姻礼制、废除族规,那你会被全族当成“忤逆不孝”,分分钟“被失踪”。

国家最怕“民间结社”,你一组织就违法。自汉朝起,中国历代王朝都对“结社”“自组织”持高度警惕态度。因为那是造反的苗头。

到了明清,国家明文规定:“非官府批准,民不得聚会十人以上。”你如果搞个“村民代表大会”,人数一多就会被认为是“私党聚众”,哪怕只是讨论堤坝修建,也容易被上纲上线。

尤其你要是提出类似“自治选举”“民选村官”“轮值议事”等现代化思路,官府的第一反应不是鼓励,而是“监控”“通报”“抓人”。

穿越者动不动“改革基层”,在现实中早就成了“民间异动头子”,即使不判刑,也会被处以“充军”“刺字”“流徙”的下场。

县官在地方最大的敌人,不是流民,不是盗贼,而是百姓抱团自治不听话。因此,哪怕你是为了修路、筑堤、救灾,只要未经官府批准,都是“扰乱赋役秩序”。

历史上有名的“白莲教”、“红巾军”、“天地会”最开始都是互助团体,目标不过是“自保自养”,结果却被朝廷当作邪教乱党镇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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