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南面官系统的农耕户籍管理
1. 州县制与汉民版籍
辽朝在燕云十六州等农耕地区沿用唐朝州县制度,设立南面官系统管理汉民户籍。据《辽史·食货志》载,其户籍登记"沿唐之制,分户账、丁籍",仿照唐朝"手实-记账-户籍"的流程,由州县户曹负责编造"版籍",登记人户姓名、田宅、资产及丁口数量。值得注意的是,辽朝将汉民户籍分为"正户"与"客户","正户"指拥有土地的自耕农,"客户"为佃农,与宋朝户籍分类类似,但增加了"宫分户头下户"等特殊户籍。
2. 头下军州与投下户制度
辽朝贵族通过战争掳掠汉民,在草原设立"头下军州"(私属领地),其户籍管理自成体系。《辽史·地理志》载:"头下军州,皆诸王、外戚、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,或置生口,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。"头下户(被俘汉民)户籍不属州县,而隶属于头下主,需同时向头下主与辽朝廷缴纳赋税,形成"一丁二役"的特殊负担。这种户籍制度既体现了契丹奴隶制残余,也反映了游牧政权对农耕人口的特殊控制方式。
(四)二元户籍的冲突与调适
辽朝南北户籍体系的并行引发诸多矛盾:游牧民因迁徙频繁导致户籍登记失真,《辽史·萧韩家奴传》记载"契丹旧俗,其富以马,其强以兵,纵马于野,弛兵于民,有事而战,广骑介夫,卯命辰集",难以按固定户籍征调;汉民则因头下户制度承受双重剥削,常逃亡至宋朝境内。为此,辽圣宗时期推行改革,对游牧部族实行"定牧"政策,限制迁徙范围以稳定户籍;对汉民头下户则规定"唯酒税赋纳上京,余属头下",缓解赋税矛盾。这种调适使辽朝户籍制度在二元体系下维持了近两百年的统治。
二、金朝"猛安谋克"体制下的军事户籍整合
(一)制度渊源:从部落联盟到军事编制
金朝(1115-1234)由女真族建立,其户籍制度核心"猛安谋克"源自女真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。"猛安"意为"千夫长","谋克"意为"百夫长",最初是女真族在围猎和战争中形成的临时组织,《金史·兵志》载:"其部长曰孛堇,行兵则称猛安、谋克,从其多寡以为号,猛安者千夫长也,谋克者百夫长也。"完颜阿骨打建国后,将这一军事组织制度化,规定"以三百户为谋克,十谋克为猛安",使其成为兼具军事、行政、生产功能的户籍管理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