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铁柱的机械眼闪烁了一下:“周省长说,这是纯粹的商业纠纷,政府不便直接干预。但他建议我们可以通过媒体造势。“
“媒体?“谢一扬眯起眼睛,突然拍案而起,“妙啊!马上联系《长江日报》和《民族商报》,我要让全中国都知道,美国企业是如何欺凌民族品牌的!“
三天后,《长江日报》头版刊登了题为《百年民族品牌“可口可乐“遭外资觊觎》的报道,署名记者正是谢一扬控制的笔杆子。
文章巧妙地将“可口可乐“这个译名的起源追溯到民国时期上海一位姓柯的翻译家,声称这是中国人智慧的结晶,而美国公司企图无偿占有这一文化财富。
同一天,武汉街头突然出现了大量“保护民族品牌“的横幅和传单。谢一扬雇佣的大学生举着标语牌,在可口可乐武汉分公司门前抗议。
“无耻!“麦克·布朗在办公室里摔碎了咖啡杯,中国区法律顾问陈立站在一旁,脸色难看。
“麦克,情况比我们想象的严重。“陈立递过一叠报纸,“现在全国有十七家媒体转载了那篇报道,社交媒体上已经掀起了抵制可口可乐的声浪。“
麦克抓起报纸,头条赫然是《外资企业的文化掠夺:从“可口可乐“商标看知识产权霸权》。
“这完全是颠倒黑白!“麦克的拳头砸在桌上,“'可口可乐'是我们公司花费巨资在中国市场推广的品牌,怎么成了他们的民族品牌?“
陈立苦笑:“但事实是,我们确实没有注册中文商标。现在扬帆集团手握注册证书,从法律上讲,他们确实有权禁止我们使用'可口可乐'这个名称。“
“那就法庭上见!“麦克咬牙切齿,“我不信中国法律会保护这种恶意抢注行为!“
1992年4月1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
法庭内座无虚席,媒体记者挤满了旁听区。这是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——扬帆集团诉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侵权案正式开庭。
谢一扬亲自出庭,一身笔挺的深蓝色西装,面带自信的微笑。对面,可口可乐公司的豪华律师团队严阵以待,领队的是美国着名的知识产权律师约翰·史密斯。
“现在开庭!“法官敲下法槌。
约翰·史密斯首先发难:“法官大人,我方认为本案根本无需审理。'可口可乐'是我方客户在全球范围内注册的驰名商标,中文译名已在中国使用超过六十年,根据《巴黎公约》第六条,应享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。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