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孝又气又急,猛地一头撞过去。无奈那客人体格强壮,一把揪住金孝的头发,像拎小鸡一样把他摔倒在地,握着拳头就要打。这动静把金孝七十岁的老母亲也引到了门前,老人家大声喊冤。周围的人见状,也都觉得不平,现场像打仗一样喧闹起来。
正巧,县太爷坐着轿子从这条街上经过,听到吵闹声,停下轿子,吩咐衙役把人都抓来审问。那些怕惹事的人,纷纷散开跑了;也有几个胆子大的,站在一旁,想看县太爷怎么处理这件事。
衙役把客人和金孝母子带到县太爷面前,当街跪下,各自诉说事情经过。客人说:“他捡了我的银子,藏起一半不还!”金孝则说:“我听了母亲的话,好心还他银子,他反倒冤枉我!”县太爷问众人:“谁能作证?”众人上前禀道:“这客人丢了银子,正在茅厕边找不着的时候,是金孝自己过来承认捡到了,还带他回家去还银子。这都是我们亲眼所见。不过银子到底有多少,我们就不知道了。”
县令说:“你们俩别争了,我自有办法。”他让衙役把这一干人等都带到县衙。县太爷升堂后,众人跪在堂下。县太爷让人把裹肚和银子呈上来,吩咐库吏称一称银子的重量,核实后禀报。库吏回复说:“一共十两。”县太爷又问客人:“你丢的银子是多少?”客人说:“五十两。”县太爷接着问:“你是亲眼看见他捡的,还是他自己承认的?”客人说:“是他亲口承认的。”
县太爷分析道:“如果他想赖你的银子,为什么不把全部银子都拿走,却只藏一半,还主动承认是自己捡到的?他要是不承认,你又怎么会知道是他捡到的?由此可见,他并没有赖银子的想法。你说丢的是五十两,他捡到的是十两,这银子显然不是你的,肯定是别人遗失的。”客人却狡辩说:“这银子就是我的,我情愿只拿回这十两。”县太爷严肃地说:“数目都不一样,怎么能冒领?这十两银子判给金孝,让他拿去奉养母亲;你的五十两,自己再去寻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