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1081年七月,赵顼下诏,施行《定选格》,《定选格》就是铨选制度,“铨选”简单讲就是选官,吏部选文官,兵部选武官。包括初选入官(做官)和提拔。
神宗改革官制前,做官有五个途径:考试、荫功、摄署(地方长官有权征聘委任下属佐僚,报请朝廷批准,颁发授官敕书,被征聘官成为国家官吏)、流外(实际为吏员,无品秩)、从军。
以前,官员的选拔也很复杂,一是文臣,在少卿、监以上的,由中书宰相负责;京朝官('京官'和能朝见皇帝的'朝官'合称)由审官院负责。二是武臣,刺史、副率以上,枢密院负责;使臣三班院负责。
《定选格》将铨选权力收归吏部,设置四个部门。
一,尚书左选,负责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、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除中书省直接任命之外的铨选;二,尚书右选,负责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、职事官自金吾、阶卫、仗司以下除枢密院直接任命之外的铨选;三,侍郎左选,负责入仕至州县幕职官的铨选;四,侍郎右选,负责借差、监当至供奉官、军使的铨选。
公元1082年二月,颁发三省,枢密院、六部条例。
四月以王珪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行门下省侍中职责;蔡确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行使中书省中书令职责,这是宰相新名称。章惇为门下侍郎、张璪为中书侍郎、蒲宗孟为尚书左丞、王安礼为尚书右丞,这是以前的参知政事(副宰相),也是宋朝第一次出现四位参知政事的局面。
至此官制改革完成。
赵顼的官制改革,基本恢复了三省六部制度,加强了中央集权,削弱了宰相的权力。
在北宋中期以前,皇帝的权力并不是为所欲为的,它受到以宰相为首的各级官员的监督,尤其是宰相的权力过大,中央机构的三省都归宰相统领,皇帝实际上并不能完全直接管理朝政。
鉴于此,宋神宗为了实现皇帝乾纲独断的目的,推行官制改革,使三省六部服务于皇帝,而不是服务于宰相,目的就是削弱宰相的权力,使得皇帝可以直接管理朝政,中央集权越来越得到强化,后来明朝朱元璋废除宰相,直接由六部向皇帝负责,更加分散了官员的权力,到清朝时,皇帝权力达到顶峰,完全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,官员基本只要跪拜执行而已,这是赵顼改革官制对中国社会最深远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