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商业合作中,信徒应当秉持诚实、公正的原则,拒绝参与任何欺诈行为。《以弗所书》5:11 - 12教导我们:“那暗昧无益的事,不要与人同行,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。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,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。”商业活动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信徒在其中要以基督的价值观为准则,不被世俗的利益所诱惑,坚守道德底线。如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与不信者同流合污,参与欺诈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,就如同以色列人与迦南人立约一样,违背了神的命令,会使我们的信仰受到玷污。
在婚姻选择上,信徒应当嫁娶主内的人。《哥林多前书》7:39说:“丈夫活着的时候,妻子是被约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随意再嫁,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。”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,它不仅影响个人的幸福,也关系到信仰的传承和家庭的属灵氛围。如果信徒与不信者结婚,很可能会在信仰和价值观上产生冲突,导致家庭生活的不和谐,甚至会影响到自己的信仰成长。就像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,导致了信仰的混杂和堕落,当代信徒在婚姻选择上必须谨慎,坚守神的教导。
三、实践分别为圣的生活
《罗马书》12:2告诉我们:“不要效法这个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,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、纯全、可喜悦的旨意。”这要求信徒在日常生活中,通过不断更新自己的心意,来活出与世俗不同的圣洁生活。
在娱乐消费方面,信徒应当有所选择,弃绝污秽的内容。《诗篇》101:3说:“邪僻的事,我都不摆在我眼前;悖逆人所做的事,我甚恨恶,不容沾在我身上。”当今社会,娱乐消费的形式多种多样,其中不乏一些充满暴力、色情、低俗等不良内容的产品。信徒应当以神的话语为标准,对这些内容保持警惕,不被其诱惑。我们要选择那些能够滋养心灵、提升品德的娱乐方式,如阅读有益的书籍、欣赏优美的音乐、观看积极向上的影视作品等,通过这些方式来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,同时也彰显出我们的信仰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