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梳理工作的推进,对于一些条例的去留与修改,小组内渐渐出现了分歧。比如在涉及盗窃案件的量刑上,旧条例规定得颇为笼统,不同程度的盗窃行为量刑界限模糊,容易造成同罪不同罚的情况。有的官员认为应当加重惩处力度,以威慑盗贼;而有的官员则觉得应细分情况,从轻发落一些初犯、情节较轻者,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叶清风在这其中也有着自己的思考,他站出来说道:“诸位,律法的目的不仅在于惩处,更在于引导人心向善。盗窃一事,确有轻重之分,若一概重罚,或一概从轻,皆失之偏颇,依我之见,可依盗窃财物的价值、是否累犯等因素细分量刑,如此方能既彰显律法公正,又能让犯人有改过之机。”众人听了,有的点头赞同,有的却仍有疑虑,于是便围绕着这一问题,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论起来,那场面好不热闹。
在争论无果之时,众人决定将不同的意见整理出来,上报给尚书大人何乔新,由他定夺。何乔新看着众人呈上的意见,沉思片刻后说道:“叶主事的想法有其道理,律法当宽严相济,不过具体的细分标准还需再斟酌,大家可参考过往各地实际执行的情况,再行商议。”
得到指示后,叶清风等人又开始搜集各地在审理盗窃案件时的实际做法,有的地方对盗窃粮食的量刑较重,因关乎民生;有的地方对盗窃贵重首饰的惩处更严,考虑其价值不菲。叶清风将这些情况一一记录下来,仔细分析,试图从中找到一个最为合理的量刑标准。
而在梳理刑事案件条例的同时,其他负责不同领域条例更定的小组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工作。有负责民事纠纷条例的小组,在处理田产纠纷、婚姻嫁娶等方面的条例时,也遇到了诸多难题。比如田产界限不明的情况,旧条例在判定归属上缺乏明确依据,导致民间为此纷争不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