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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家伙两千年以后好像斥资几个亿承包了10万亩戈壁滩,又从“高卢”国引进了20万株赤霞珠葡萄苗。
后来打造出东大葡萄酒的一张名片。
既然是个不忘本的,那自然是没必要在资金上卡他。
于是贝勒爷道:
“通过兰芳银行运转资金,原则上没问题。不过必要的监管还是不能少的!毕竟咱们得对储户的资金起到应该有的保护责任吗!”
叶大秘:“知道了!我会吩咐下面人和玉恒少爷的人对接。”
贝勒爷:“今天全是这些小事儿吗?”
叶大秘:“还有一件案子闹得挺大,下面人有不同的看法。他们拿不定主意,就报上来了!”
贝勒爷:“说。”
叶大秘:“章大波,男,31岁,汉族。兰芳椰城岭西市南郑区新集镇李家集村人,高中文化,85年兰芳海军327陆战队“蛙人”小队退役士兵。
于三月前,杀害同村李姓村民三人。并于原地自首,羁押至今。
十八年前,因为宅基地原因,其母与同村一户李姓人家发生口角。
继而发生械斗,致使其母死亡。
当时十三岁的章大波目睹了惨案发生。
三月前主犯李成勇、李成才刑满释放。并于王家门前大摆十八桌“接风宴”。
当晚,章大波持刀将当年参与杀害其母的三人全部杀死。
案发后一直广受兰芳社会各界关注。
围绕该案的司法判决,社会舆论存在不同意见。表面上来看,其所谓为母复仇似乎有令人同情之处,但由于他极其严重地违反了王法。”
案件很简单,从李家集这个村名就能看出这是一个宗族化严重的村落。
章家一定是少数姓氏,被欺负很正常。
主犯竟然是两人,这是为了躲避死刑。
前案应该是判罚二人无期徒刑,后转成二十年有期。
算上七七八八的减刑,18年刑满释放倒是没什么毛病。
可是出狱后在人家苦主门前大摆宴宴就过分了!
这都不是当面打脸了!这简直是掐着脖子喂粪了!
这事儿确实不好办,要是不把张大波处以极刑。那就是鼓励民间私仇私报。
要是不处以极刑,又是对王法和公序良俗相违背。
关键是此判例一出,以后的同类案件会不会按图索骥?
说实话,从个人出发。贝勒爷想饶他一命。
可是从大局考虑还是要严肃王法。毕竟兰芳人的“暴力”是不能再有任何形式的“鼓励”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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