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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代封建社会中,妾和庶出的地位普遍低下,其身份、权利和社会待遇均受到严格限制,具体表现如下:
一、妾的地位
法律与礼制上的卑微性
妾被视为“贱流”,可买卖(如商品),不能与妻同列。
妾入门需走侧门,无明媒正娶资格,日常需服侍丈夫、正妻并承担杂役。
法律禁止扶正:唐律规定“以妾为妻,徒一年半”,妾永远无法获得妻的合法身份。
人身依附与生存困境
妾多出身贫寒、战俘或风尘女子,无家族依靠,正妻可随意发卖或惩戒。
行动受限:未经允许不得出门,生活范围局限于宅院。
唯一“特权”:免于株连
若男主人因罪被诛三族,妾因不被视为家族成员(不入族谱)可免死。
二、庶出子女的地位
宗法制度下的歧视
继承权受限:嫡长子优先继承爵位、宗族地位和主要财产;庶子仅可分得部分财产,无爵位继承权(除非无嫡子)。
嫡庶分明:嫡次子地位仍高于庶长子,因嫡子代表“血缘纯洁”和家族体面。
社会资源分配不公
教育婚姻差异:嫡子女享有优质资源,婚配需门当户对;庶子女常被安排低嫁或为妾。
皇室特例:庶出皇子最高封郡王,而嫡长子为太子;庶出公主若生母失宠(如道光五公主),可能遭皇帝冷落。
性别叠加劣势
庶女地位更低:婚配对象多为妾室或低级家族,嫁妆少于嫡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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